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送达公告(湖北省鸿康尔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)
湖北省鸿康尔乐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:
2025年4月28日,我局给予你单位“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(编号:L-HUB-101037)”的行政处罚,根据《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(四)项之规定,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的决定,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公开,并实施信用管理措施,期限3年。
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《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》(鄂武文旅信告〔2025〕00447号)(详见附件),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告知书,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如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、理由和依据有异议,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陈述、申辩及相关证明材料,逾期不提交的,视为放弃。
特此公告。
联系地址: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25号翰林大厦8楼
联系人:肖春华 王原阔 联系电话:027-85779855
附件: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(鄂武文旅信告〔2025〕00447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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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25日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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