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范佳燕的行政处罚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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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对象 |
范佳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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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决定书文号 |
(武)文综罚字〔2026〕2601032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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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违法事实 |
2026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21日,范佳燕在不具备领队条件的情况下,从事领队活动,为某旅游团队提供领队服务,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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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依据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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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内容 |
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元整(¥400.00),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(¥1000.0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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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|
91国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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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决定时间 |
2026年8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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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公网安备42010202001009号